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2省份人口过亿,9省份在5000万人至1亿之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地区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3]比重为35.09%。

分区域[4]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表3-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6]

2020年

2010年

全国[5]

1411778724

100.00

100.00

北京

21893095

1.55

1.46

天津

13866009

0.98

0.97

河北

74610235

5.28

5.36

山西

34915616

2.47

2.67

内蒙古

24049155

1.70

1.84

辽宁

42591407

3.02

3.27

吉林

24073453

1.71

2.05

黑龙江

31850088

2.26

2.86

上海

24870895

1.76

1.72

江苏

84748016

6.00

5.87

浙江

64567588

4.57

4.06

安徽

61027171

4.32

4.44

福建

41540086

2.94

2.75

江西

45188635

3.20

3.33

山东

101527453

7.19

7.15

河南

99365519

7.04

7.02

湖北

57752557

4.09

4.27

湖南

66444864

4.71

4.90

广东

126012510

8.93

7.79

广西

50126804

3.55

3.44

海南

10081232

0.71

0.65

重庆

32054159

2.27

2.15

四川

83674866

5.93

6.00

贵州

38562148

2.73

2.59

云南

47209277

3.34

3.43

西藏

3648100

0.26

0.22

陕西

39528999

2.80

2.79

甘肃

25019831

1.77

1.91

青海

5923957

0.42

0.42

宁夏

7202654

0.51

0.47

新疆

25852345

1.83

1.63

现役军人

2000000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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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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