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应标本兼治并行

5月8日,“大金融 大消费 大民生”时代高峰论坛在海口召开。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发表了主旨演讲。

“我们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金融供给结构改革不断深化,普惠金融大力推进,金融监管治理不断加强,我国金融多元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不断改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在不断加强。同时要清醒地看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和投诉仍然很多,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服务满意度安全感需要进一步提升。”王兆星说。

王兆星指出,目前银行保险领域消费者投诉的数量还是很大的,这不仅影响金融消费,影响金融的声誉和信誉,也会影响金融的社会稳定,因此要加强对消费者保护的高度重视。

“影响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金融产品服务可选择性、交易支付便利性、利率收费合理性、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性等,这些都涉及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所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该标本兼治并行,监督与执法并举。”王兆星说。

对于下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建设,促进金融消费生产消费、经济循环,王兆星提出了建议:

第一、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维权依法处置。

第二、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相关条件成熟后,是否可以金融机构内部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形成更加独立的、更加有权威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样可以更好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三、加强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科技,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消费者数据处置保护,促进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普惠化,加强消费者保护。

第四、依法严厉惩治任何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各种无照经营、违规驾驶,严厉打击各种金融活动的金融诈骗,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五、要求各金融机构的党委和董事会,把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作为更重要的职责任务,纳入到公司治理和绩效考核当中,提出社会信誉、维护社会责任和稳定的任务。

第六、解决高效仲裁和解决机制,由授权独立第三方机构仲裁解决,甚至可以上升到金融法院、金融法庭最终裁决,这样使得在法律法治基础上保证消费者权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

第八、进一步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教育,通过通俗易懂的实际案例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权益保护,来不断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追求金融产品回报的同时,不忘可能承担的风险,在享受金融服务便利的同时,不忘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有序理性申诉和处置,总而言之,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对于促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稳定都至关重要,进而对促进整个社会消费和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也十分重要。”王兆星说。

以下为演讲全文:

谢谢主持人,谢谢会议主办方,尊敬的姜部长、肖部长、宋总监,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正值美丽海岛举办中国首届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之际,应邀参加今天上午的高峰论坛,围绕“大金融,大消费,大民生”时代高峰论坛展开讨论交流。这对推进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认为,在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之核心、资源配置之枢纽、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之纽带,社会经济肌体之血脉的大背景下,与大金融、大消费、大民生以及正在这里举办的首届消博会也密切相关的话题。今天主要讲一讲如何扩大有效供给的同时积极促进消费,同时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和连接生产消费中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再生产循环理论,告诉我们生产决定分配和消费,分配和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生产的产品只有转化为商品并实现最终的销售和消费,完成这一惊险的跳跃资金周转才能继续,社会再生产才能继续,社会再循环才能继续。从这一意义上讲消费也决定生产,只有生产与消费顺畅循环,供给需求很好衔接,社会生产才能不断扩大,社会财富才能不断增加,社会民生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分配和流通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环节与纽带,在社会大生产和大循环当中也非常重要。

同样,货币、信用、转账、支付、结算、清算及资金融通等金融功能,对促进生产和消费及经济大循环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首届消博会全球合作伙伴是四大银行,这已经体现了国际金融对消费进而对经济生产、经济循环发挥着重要作用。

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影响和决定消费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生产、分配、流通、竞争、价格、质量及服务等,但另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良好的消费环境,这里面特别是要完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处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行为,建立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使人民群众敢消费愿消费,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的驱动作用。

在这里,我想从另外一个不同的视角和切点,即在广大消费者当中,包括一个重要的消费群体,那就是金融消费群体。第一个问题是,金融消费是一个非常广大的群体。根据央行统计,截至2020年,全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达8.9个,家庭住户存款余额93.4万亿元,同比增长13.8%,住户贷款余额63.2万亿元,全国在用银行卡数量达到89.5亿张,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6.4张,银行卡授信总额19万亿元。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金融消费者群体和金融消费市场的广大。如果按照银行账户来推算的话,如果不计算儿童和高龄人口,意味着14亿人口当中8亿到9亿人是金融服务接受者或者金融消费者,同样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也正是从这样广大的市场和广大群体来看,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也将意味着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利益至上,人民利益监管,增加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以及促进普惠金融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金融供给结构改革不断深化,普惠金融大力推进,金融监管治理不断加强,我国金融多元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不断改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在不断加强。同时要清醒地看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和投诉仍然很多,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服务满意度安全感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银行保险领域消费者投诉的数量还是很大的,这不仅影响金融消费,影响金融的声誉和信誉也会影响金融的社会稳定,因此要加强对消费者保护的高度重视。

影响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金融产品服务可选择性、交易支付便利性、利率收费合理性、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性等,这些都涉及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和他的利益。所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该标本兼治并行,监督与执法并举。当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消费者金融保护体制机制,空白交叉重叠问题存在,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内部都设立了保护,但是职责边界不是非常清晰。目前在金融服务、金融产品跨市场跨行业的格局下,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难以适用。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性明显不足,内设在监管部门,有效性手段有限。甚至监管部门本身有时也成为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对象。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也没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条例,只有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各个部门的规章。

第四,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能跟上金融科技和金融数字化的发展,一些传统的方式和手段遇到了困难,包括电子、个人信息保护都遇到新的问题。

第五,金融消费者经常遇到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网络非法借贷、非法销售理财产品等非法金融的侵害。前段时期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引发的群访上诉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第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金融机构内部风险考核当中,还没有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第七,金融消费者保护与行为监管、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市场监管等还缺乏清晰的定位和边界,没有很好地协调配合,难以形成合力。

第八,对金融消费者个人相关风险知识的提示、教育、法律、维权等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的问题和挑战,对于下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建设,促进金融消费生产消费、经济循环提出几条建议:

第一,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维权依法处置。

第二,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相关条件成熟后,是否可以金融机构内部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形成更加独立的、更加有权威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这样可以更好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三,加强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科技,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消费者数据处置保护,促进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普惠化,加强消费者保护。

第四,依法严厉惩治,任何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各种无照经营,违规驾驶,严厉打击各种金融活动的金融诈骗,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五,要求各金融机构的党委和董事会,把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作为更重要的职责任务,纳入到公司治理和绩效考核当中。提出社会信誉、维护社会责任和稳定的任务。

第六,解决高效仲裁和解决机制,由授权独立第三方机构仲裁解决,甚至可以上升到金融法院、金融法庭最终裁决,这样使得在法律法治基础上保证消费者权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

第八,进一步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教育,通过通俗易懂的实际案例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权益保护,来不断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追求金融产品回报的同时,不忘可能承担的风险,在享受金融服务便利的同时,不忘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有序理性申诉和处置,总而言之,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对于促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稳定都至关重要,进而对促进整个社会消费和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也十分重要,所以在这里做一点提示和提醒。

谢谢大家,请大家提出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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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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